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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明年7月起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补证挂失方便遂宁人民出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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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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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确:从明年7月起,大中城市和有条件县(市)将可异地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017年7月将全国实施。根据部署,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四川将与重庆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推进时间表>>今年7月到明年6月
重庆与四川、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10个试点省市正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明年7月到后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起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申办流程>>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或居住证。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制作与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备注1、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工本费40元。
●两类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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