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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遂宁经开区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够哇塞    时间: 2023-3-6 10:32
标题: 遂宁经开区公租房开始申请啦,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好消息!好消息!
即日起
可以申请遂宁经开区公租房啦!
重点来了,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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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遂宁经开区新桥镇(新凤社区)、北固镇(龙楼社区、颐康社区),嘉禾、广德、九莲、富源、南强5个街道办事处。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遂宁经开区2023年公租房开始申请了。
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遂宁经开区城镇户口,且在遂宁经开区落户1年以上的;
2.在市城区范围内(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688元(参考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已与遂宁经开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遂宁经开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止申请日有效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三、户籍不在遂宁经开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与遂宁经开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遂宁经开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且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48元(参考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
2.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4.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5.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提供的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1.《遂宁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若未通过银行代发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发放明细;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核实出具收入证明);
6.未满18周岁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遂宁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5.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等同于合同的人事录用、委任文件);
6.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遂宁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所属社区(城镇居民在市城区户籍所属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

办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
附件: ()
来源:遂宁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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