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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鼓掌,好消息——遂宁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新春建议完善农民农村住房流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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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00: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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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刘裕国)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遂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吴新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举家进城务工、经商、定居的现象极为普遍,农房大量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部分城镇居民由于投资或其他目的欲在农村买房。由于国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房,导致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交易日益增多。这说明,目前农房及宅基地权属的管理制度已经与社会发展脱节。她建议尽快完善农民农村住房流转法律制度,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树立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同等流转的大市场观念。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农村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民生活实现了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算真正实现,因而一切有碍于这一主题的观念都应当摒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必然会打击农业人口向其它行业和区域转移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到农业向着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型方向发展的进程。如果树立起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同等流转的大市场观念,就可在立法、执法中打开农房所占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禁区,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制定规范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国家是大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小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为何就不能转让呢?《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这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因此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思路,建立一部允许并规范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和租赁的新法,使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平等的参与流转,发挥物的最大效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一股强大的动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村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就业保障体系、农村工伤保障体系、农村生育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优抚体系,才能解除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消除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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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0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遂宁的农村土地可以流转了,那乡下的房子也值钱了,对农民是个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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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0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在乡下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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