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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照现行[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color=#000 !important]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提高0.07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3日24时。 此次[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9月13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9月上旬以来,受中东局势动荡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9月6日,WTI原油期货价格升至每桶110.53美元,创2年多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升至每桶116.61美元,创6个月以来的新高。近日国际市场油价虽然有所回落,但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仍比上一周期小幅上涨。 通知要求,中[color=#000 !important]石油(行情 专区)、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color=#000 !important]中国石油(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color=#000 !important]化工(行情 专区)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color=#000 !important]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95和795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95元和835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color=#000 !important]2013年9月13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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