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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机动车“恋”上机动车后
弱势群体还弱势吗?
回想起这几天的遭遇,有些话不得不说。
2011年12月19日中午2点过,当我驾车由南至北行驶在遂宁市滨江路,在界福桥路口慢慢左拐时,一辆家家乐(电动三轮车)由北至南快速的撞上我副驾车门位置,三轮车夫摔到在地,三轮车侧翻又刮伤与旁边的一个私家车车头。当我下车后查看时,我心里坦然了(虽然我是转弯车,但三轮的驾驶员浑身酒气,说话已经语无伦次,驾驶的车辆应该属于无牌无照,同时根据我市颁布的一个规定,严禁电动车进入滨江路),开始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交警到现场后一阵忙活,看到三轮车夫在流鼻血,就叫我把伤者带到医院检查。到红十字医院后,一通检查下来花掉近1000大洋,当时我给钱的时候还在想,这个车夫这么检查,他给得起不?谁知一个朋友的电话让我彻底蒙了:他已经和处理的交警联系过了,说我要负全责。原因有二:第一,我是转弯车,第二他是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5点多钟,到交警队协调,他说他还要观察一晚上,看还有什么疼痛不?我只好与他约定第二天早上到交警队协调。九点半,我和第三方车主来到交警队,给他电话,他却说在扎针灸,来不成。第三方车主同情的看着我,我也很抱歉的看着他。毕竟事故发生时,他是第一目击者。
我一直在等待着三轮车夫与我尽快的处理,而我也一直担心着他要求的赔偿是好多?诚然,我知道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但凭什么他喝得醉醺醺的、驾驶无牌无照的家家乐、走在不该他走的道路上撞了我,却让我来承担全部的后果,甚至有可能的敲诈。在我看来,他是弱势群体,但事故发生后,我比他更弱势。
还有,我希望有处理过这方面事故的朋友给我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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