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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志林。 被执行人:甘立友,男,1966 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44号1单元401。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119660304****。 悬赏事项:因被执行人甘立友未履行本院( 2022)川0921民初722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调解书确定甘立友应付借款10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 元。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甘立友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刘志林承诺在10 日内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全部金额到位时止。 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悬赏举报电话及联系人:19908252968(文法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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