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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大英县人民法院 连发两则悬赏公告 一起来看↓↓↓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唐胜光与徐昌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徐昌兵,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客馆街222号4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7310108811。
执行依据
(2023)川0923民初126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
41439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联系电话:0825-6166061(李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卓筒大道213号
特别提醒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已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励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五日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英县共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龚文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龚文均,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井研县周坡镇石马村6组108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4196611135719。
执行依据
(2017)川092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
454441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联系电话:0825-6166061(李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卓筒大道213号
特别提醒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已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法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励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五日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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