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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为提高业绩摆“噱头” 遂宁90后小伙冒用警用标志制作小传单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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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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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着用警察正气的形象,会让顾客感觉靠谱、可信度高, 90后小伙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就想出私自印刷有警用标志的小广告,到处张贴招揽生意,没想到这一举动就让自己犯了法。
       日前,船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城市综合管理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城区多处出现带有警用标志的信用贷款宣传小广告,接到举报后,船山公安分局十分重视,当即成立由治安、凯旋路派出所组成的侦办小组,全力开展取证侦查工作。
      6月8日,办案民警终于锁定违法嫌疑人祁某,并确定其所在位置,立即进行部署,当天上午,民警在河东新区鼎盛国际某写字楼将违法嫌疑人祁某抓获。
   经查:祁某,今年26岁,安居区人,于去年时到一家信贷公司上班。由于工资和业绩挂钩,灵光一闪之下,他发现在网上警察这一职业的关注度比较高,于是想到了用警用标志给自己做广告拉生意,于是他私自在淘宝上设计并印制了含有警用标志的小广告2500张,然后组织他人在城区内各处张贴散发,哪曾想,原本是为了提高业绩而摆的“噱头”,没想到犯了法,还付出了代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船山公安分局决定给予祁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对此,船山公安分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部门的标识标志不可私自使用,不然将负上法律责任,后果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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