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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注意!独生子女证就要绝版了! 要办的遂宁人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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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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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遂宁80后、90后的伙伴们都有这样一个红本本,
它不是结婚证,不是光棍证,也不是屌丝证,
它是独生子女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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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有效凭证。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但随着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这个不起眼的红本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要绝版了!

独生子女证 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
在省卫计委官网上,四川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文件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该证。

目前有两种情形可以发证▼

  据了解,目前有两种情形可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乡镇计生办或相关街道办内的计生科)。

补办需要带哪些手续?

  1.结婚情况、生育情况、婚姻关系情况;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说明;
  ps: 写明情况后交现居地计生办加盖公章。

  2.双方的2寸合影照3张或者双方的2寸照各3张;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省政府网站上介绍了四川省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哪种情形将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1.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 年1 月1 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2.2016 年1 月1 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其实,独生子女的补助不是重点,重点是对于80后,90后来说,《独生子女证》的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曾属于一代人的标志,如今却成了限量版。



  如今,随着《独生子女证》的停办,也正式宣告了一个时代的结束。那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呢?

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别说明

  1.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未满十八周岁,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遗失补办的按以上的材料和程序外增加现居住地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婚姻、生育、办证情况(如果有婚育情况变动的要详细说明)证明需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查、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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