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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家庭或个人遇急难情况可申领救助金
不幸遭遇天灾人祸的家庭或个人,今后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临时救助制度以“救急难”为中心,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立足补“短板”、扫“盲区”,增强救助时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救助范围
降低救助门槛
主要针对家庭和个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规定,临时救助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凡属我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家庭和个人。家庭对象主要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就医、就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主要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个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方式
明确救助标准
视困难程度分类救助
居民一旦遇到上述急难情况,具体如何获救?《意见》也做了详细规定。
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各区县、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别、困难程度、困难事件长短,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科学制定,并充分分类救助,最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
据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方式主要是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
现金救助,救助金额小于1000元的,根据紧急情况程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窗口现金支付。救助金额大于1000元的,一般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后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发放足额及时。
实物救助,救助管理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需要,按照救助标准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管理部门要帮助救助对象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
可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居民该如何进行申请,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据介绍,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与此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也将在工作过程中及时了解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给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救助申请。在具体申请临时救助过程中,一般应按规定提供,居民户口簿、暂(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致困原因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配合,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救助,紧急情况处理之后,按规定审核审批手续。
工作机制
一门受理协调办理
形成“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为保障临时救助制度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完善工作机制,要全面建立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处置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助推临时救助工作开展。
临时救助,关键是资金保障。记者获悉,临时救助资金将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各区县、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将从销售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同时,鼓励从接受社会捐助和慈善等机构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中列支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资金的补充;鼓励和提倡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临时救助工作,促进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格局。
(记者 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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