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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度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作出调整,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在这次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调整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有所改变,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和住院次数计算,具体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650(550)元、二级医院500(400)元、一级医院300(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0(150)元等;(注:括号内为退休人员)。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50元至100元不等,最低仅为50元。
在本次调整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6000元上调到30000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00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调整。在本次调整中,新增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项,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50元,以后每年降低50元,最低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的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为95%。(记者 谭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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