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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投资者聚众堵路续:霸道者被处罚
2015-01-03 07:21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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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新闻网记者 颜朝辉) 12月26日上午,遂宁200余名参与民间融资的群众,沿遂州干道you xing并聚集在通德大桥西桥头附近,阻拦过往机动车辆通行,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迅速处置,疏散交通,对3名参与堵路的主要成员罗某、曾某、禹某依法强制带离。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分别给予罗某、曾某、禹某10日和6日治安拘留以及200元行政罚款处罚。
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明荣提示:建议市民在维权的时候,要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做一些过激的行为,甚至干出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比如阻断道路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最高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敏提示: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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