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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本是同妈生 争房产相煎何太急
倾诉人:吴家珍,女,35岁。遂宁城郊人。 倾诉地:遂宁市和平西路育才法律服务所。
我在农村修房姐帮我 我是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人,1989年5月经人介绍与城郊的蒲大山耍朋友,以后结婚,便把户口上到了遂宁城郊丈夫居住的马庙村,成为了该村村民。由于很久没有怀上小孩,1994年10月,我与老公收养了一个女儿名叫蒲晓倩,后来,三天对我额外照顾,我怀孕了,与1996年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叫蒲兵。 我老公有一个亲姐姐,名叫蒲丽萍,今年已经60岁了,是遂宁市财贸系统的一名退休职工,而姐夫赵国才,则是遂宁市一家公司的经理。他们夫妻在遂宁市城区凯旋下路一个小区里拥有一套住房。论起家庭经济,我家与姐姐家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尽管身在农村,我与老公还是拼命挣钱,积攒下来,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2007年,我与老公在村里3社修建了一套房屋,虽然当时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但是经过了村委会和村民的同意。在修建房屋时,我们两口子经济困难,变现经济条件较好的姐姐接了一部分钱来修建,修建时,姐姐和姐夫还经常前来村上娘家帮忙,对此我至今感激不尽。
姐借我房住我上了笼笼
房屋修好了,又地处城郊,姐姐与姐夫有一天来到我们家,向我们两口子提出,他们已经退休了,这里是乡下,空气好,环境优雅,无噪声,新闻能够借几件房屋给他们两口子居住。但是我与老公想到,蒲丽萍与蒲大山系同一个妈生下的亲姐弟,况且蒲丽萍有在我们修房屋时接了部分钱给我们夫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这套房屋有450平方米,我们一家人有住不完,所以就同意了姐姐和姐夫提议,借了几间房屋给姐姐姐夫居住。 俗话说:“亲姐弟,明算账。”尽管接了姐姐的钱修房子。但是钱还是要还的。几年后,我们两口子通过牙齿缝里省下的钱,分步偿还了姐姐和姐夫。至今我还暴力偶了姐姐蒲丽萍亲笔给我写的收款收据。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1年5月,我的老公蒲大山因病去世,我悲痛欲绝。就在老公去世的第二年,姐姐和姐夫竟然与2012年7月骗取了我们本村村委会证明,不知道采取了啥子手段,买通了办证的干部,将本来属于我们夫妻位于马庙村的房产登记在了蒲丽萍与赵国才夫妻的名下,而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房产蒸发我状告姐姐
我的老公病故了,我与儿女孤儿寡母极端困难,我带着一双儿女,多次向姐姐姐夫索要产权,遭到拒绝。面对家产的蒸发,我不得不聘请船山区司法局育才法律服务所所长夏禹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精神,将姐姐与姐夫告上了法庭。 育才法律服务所所长夏禹查明,蒲丽萍与赵国才系城镇居民,均系国有单位的退休职工,没有资格获得农村宅基地,也不能够在农村购买土地和房屋。镇政府和国土部门以及村委会根本没有同意他们在我们区的村里建房。 另查明,我们这起诉争房屋于2007年修建,2012年7月,,我们区的规划部门还在对其进行规划,而早在2010年遂宁市这个区的我们村就已经纳入了城镇化规划,区规划部门出具我们家的财产证明完全错误的。看的是有意为姐姐姐夫班里全数登记而故意作为。房管部门根据取得规划资料以及承诺书,明知道他们夫妻不是农村居民,而给他们办理了产权证。 我觉古语说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觉得我们与姐姐姐夫都是一家人,亲情是无价的,没有必要为一套房产丢了亲情。我们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这样既解决了问题,也不伤姐弟俩的感情,这是最好的结果。(记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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