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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04: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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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违法,破坏国家税收政策(去看看哪些大公司)。“野的”逃避国家税收,钻空子占便宜,吸纳税人的“血汗”而获取暴利(你这是在说野的么,感觉你是在说天朝的“青天大老爷们”),这是一大危害。
二:违法存在,破坏客运市场(这个市场还能再继续破坏么?!)。 “野的”以极小的收入(极小的收入这个就是你说的暴利么),抢夺窃盗客运市场,谋取暴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就是没交保护费么,怎么就不正当竞争了?他们也是起早贪黑的努力赚回来的)。
三:拉帮结派,欺行霸市(你这是在说出租车)。 “野的”在某些车站码头或车站小区以及各个学校的校门长期盘踞,拉帮结派,霸占“口岸”(乱停是不对,可是你也不用说的好像heishehui吧)。
四:车况差,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至少我见过的“野的”都比出租车要好)。“野的”多为即将报废车或拼装车,或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达不到技术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当然行车就没有保障(开这种车的一般都是开出租车的下班来客串的)。
五:宰乘客,挣昧心钱,投诉无门(这个也是在说出租车吧,投诉管用么?)。“野的”无运营证件,无保险投入,乘客一旦误乘 “野的”,其合法权益将遭受侵害,管理部门无档案可查,投诉无门(确实找不到地方投诉)。
六:聚众闹事、暴力抗法。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野的”为利益驱动,抱团成伙,当遭到执法人员的检查时,互相通信,消声逃遁,一旦落网,便凶相毕露,辱骂、威胁、耍泼、围攻执法人员。(谁敢围攻天朝的执法者们不想活了!当心吾率3000城管灭了你们)
七:败坏合法出租汽车声誉。“野的”的存在,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乘客在不明白真相的前提下,会怪罪城市正规出租车和主管部门,极大地损害遂宁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请问出租车还有声誉可以败坏么?!)
最后:开出租车干坏事的绝对比野的多,只是都是能压的能不伸张的不伸张,我靠野的一出事都是恨不得全世界的都知道。
写这篇文章的肯定是一个SB,这么没有逻辑的文章都能写出来,太不专业~~~!你怎么不说“野的”已经破坏了世界和平,破坏了人类前进的脚步。因为"野的"不交税所以没钱给青天大老爷们发工资,于是就有了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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