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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遂宁开始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发现黑店一定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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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0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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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英十 于 2012-4-8 00:47 编辑


遂宁已经制定了《遂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于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实施。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单位6000余家,餐饮服务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亟待规范,《制度》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各区县食品药监局在每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关材料及时上报,材料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等信息,同时还将在遂宁市食品药监局网站公布“黑名单”单位,公众可以上网查询。

凡列入“黑名单”的餐饮服务企业,监管部门将对其自列入之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监管,主要为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根据所属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登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并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担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此外,《制度》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惩治期限和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有以下13类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

  2.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聘用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4.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

  5.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6.未按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7.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

  9.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

  12.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

  13.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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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0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发生了食物中毒的餐馆,一律黑名单处理,还应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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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硬走的
还是不得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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