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7购买了一套永明房地产开发的永明东海崖的房子,本来合同上写明的是今年2月28号交房,可直到今年5月份了还没接到关于任何的交房通知,于是我就打电话去问,售楼小姐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我们已经在交房了”。我说你们怎么没通知我呢?她的回合是我太忙了。于是我们于6月中旬去交房,可交房时一看出现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有很多地方都是不符合交房的条件,我们当时也就没交。也写明了我们的问题交给了售楼小姐,一再的叮嘱她尽快的给我们答复。于是就等,直到9月底了还是没有任何的消息,我又打电话去问怎么样,只是给我们说都弄好了,只管来交房。于是我们又去了(由于我们是外地人, 去一趟是非常的不容易)。结果一看,房子还是跟上次看到的一样,什么没弄,只是一个劲的想催我交房。当时我也想去一趟是非常的不容易(因为我是外地人),干脆就先交了吧,又在物管那里留下了我们发现的问题让他们解决。由于这房子因为他们的大原因已经逾期7个月交房了,合同上也明确规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他们居然说在我们遂宁都没有人要什么违约金,我觉得太可笑了,怎么遂宁人就这么无知呢?为什么开发商违约了却不追究责任呢?难道开发商就可以这样的欺骗我们善良的购房者吗?所以我在这里呼吁我们的遂宁购房者不要再沉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吧!我是坚决要跟他们理论到底的。我们遂宁的房产市场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市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