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6年在射洪金宸房产公司开发的“阳光名居”订购住房两套,并于2006年12月7日首付七单元4楼1号的房款35000元,于同年11月17日首付七单元6楼2号的房款33000元。2007年10月12日 ,又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清6楼2号的余款74500元。这样6楼2号共付房款107500元,另外还付了维修金800元。 2008年1月,我们得到“阳光明居”售房部打来的电话,说房子已完工,经建设、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并多次催我们结账,还说如不按时结清房款,按合同将处以违约金。我们于是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高价借款,于2008年1月30日结清4楼1号房的余款73150元,加上首付款合计108150元另外还交纳了800元的维修基金。结清房款后,售房部将房屋的钥匙及居住手册交与我们,手册中间夹有“移交书”,上写明“经射洪县房屋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现正式移交给你,请按有关规定放心使用。” 但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谎言,我们在将自己的血汗钱交付开发商以后,得到的是两套根本没有经过验收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住房。5.12地震之后,射洪本不是地震区,虽然也有震感,但全城的新建楼房基本上没有出现问题,而“阳光明居”由于质量低劣,出了大问题。我们买的4楼1号墙体表面的水泥大块脱落,露出空心砖,有的空心砖甚至移位,凸出。砖与砖之间由于未用水泥,竟然透光。6楼2号这套也有开裂现象,有一处脱落竟然出现在承重墙上。 我们与其他购房户代表信访县规划与建设局,县规划建设局明确书面答复:“‘阳光明居’出现的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情况属实,并且七单元墙体开裂较为严重”,“对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业主进行处罚。” 问题发现后,我们多次要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按违约时间算,每套房的违约金应在4万左右。如有诚意解决问题金额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再按照县规划建设局及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再对我们买的住房进行整改加固。但开发商态度十分横蛮霸道,只同意每套房赔偿数千元。这点钱连付我们这一年借、贷款的利息都不够。我们每次要求与开发商协商,他们都不见面,而且一口咬定他们的赔偿金额不再改变。还说:“你爱到哪里去告就去告!”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自己有钥匙,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门让工人进去打墙,补塞裂缝和漏洞,以此抹盖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销毁证据。 我们的住房直到现在也未经过质检验收。我们都是企业职工,收入本来就很低,而且黄瑶已经下岗。本来打算将10多年节衣缩食的钱加上借贷的钱买一套住房过平安日子,但偏偏遇上“阳光明居”这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可把我们害苦了。由于房价飞涨,现在就是把全部房款退还再加上赔偿金,也无法再买一套房子。因为当初我们购一套房的总款才11万左右,现在购和原来一样大的住房,需要20几万。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偿,即使不同意全按合同赔偿,也须通过双方协商合理解决。现逐级送上申述材料,哪怕倾家荡产,我们也要讨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