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平将这份“民事起诉状”呈现在记者面前,称范美忠在地震中的言行严重伤害了包括陈丹平在内的所有灾区群众,且已构成违法。“我会尽快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陈丹平何许人?他是位于合川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职工,2005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现年25岁。陈丹平此举引来议论纷纷。 / c ?5 X' M# j6 p “我不具备专业律师资格,但我起诉‘范跑跑’的想法有10多天了。我是为正义而呼,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陈丹平起诉“范跑跑”的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以及《教师法》中“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的规定,还有《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 陈丹平认为,范美忠在地震时丢下学生独自逃跑的行为和事后“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的公开言论,大大伤害了他的学生、母亲以及整个灾区群众的情感。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样,社会就会乱套…… 陈丹平要求“范跑跑”向“5·12”地震上课时的全班同学,以及他自己的妈妈和在地震中受灾受难的同胞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12元,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