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80岁老人刘某在自己妹妹的陪同下来到物流港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苦楚:自己曾与妻子共同修建116平方米的房子(全部登记在妻子名下),与妻子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早年已经将几个儿女分家,但分家后又自己出钱重新修建了房屋,2008年物流港开始征地拆迁,安置了5套房屋,当年是由大儿子去签订的补偿协议,而大儿子将所有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现在老人的妻子刚过世,老人不服大儿子将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要求大儿子分些给小儿子和女儿,而大儿子始终不肯,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物流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老人的难处后,组织双方自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从赡养老人是每个中华儿女的传统美德进行劝导,其次向老人的几个子女特别是大儿子讲述遗产分配等法律法规,最后在双方一致协商下达成如下协议:1、五套房屋其中三套由大儿子占有,剩下两套分别由女儿和小儿子占有;2、三个子女都必须轮流照顾老人,也可按照老人意愿选择由哪个子女照顾;3、保障五套房屋中的其中一套老人享有使用权到百年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