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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买房配套费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2009-3-11 13:41| 发布者: 阿铁| 查看: 1603| 评论: 8

最近买了房子,经常在家居潜水偷师,但是今天遇到这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买过房的XDJM,你们是怎样解决的???
  本人是在四川遂宁,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市级城市,眼看房价一天一个价,筋斗扑爬地在今年上半年的买了一套房,除了每个月的房贷焦头烂额外,也算是基本解决了安身的问题。

     按照当初购房合同规定KFS应该在今年12月底前交房(我买的是二期),但根据一期的交房情况来看,二期只会延迟不会提前。但是就在8月30号,我接到KFS那边打来的电话,通知我们在接到电话7日内去缴配套费,KFS对所谓配套费的解释是水、电、气、光纤的初装费,共计9300元。我问对方按惯例是交房的时候才交这些费用,为什么现在就要缴,对方回答说:如果不缴钱,安装单位不进场安装。
    配套费本来就就含在房价中,存在重复收取的现象,就算缴,一期7月份交房时才收8800,为啥才一个月时间就涨这么多。
    前段时间几个楼盘交房,就为配套费的事,闹得很大,但是ZF根本不管,打电话到相关的监督部门,结果人家的回答是“我们不管这个”。
     我在网上查到很多地方都出规定不准收取了,为何遂宁市就可以这样特殊?
    
    
    以下是转自楼盘业主论坛:
    
    
    遂宁的购房业主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在房价之外另行交纳8800元水、电、气配套费。
      开发商在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时,除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外,另外还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开发商自然将这笔配套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业主购房时交纳的购房款也就自然就包含了这些费用,现在交房时开发商再次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属于重复收取。
      早在1999年5月24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川价字费[1999]117号)规定,与商品房配套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配套费已经作为建设成本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不能在房屋售价外再收取此“三管两线”的配套费。
      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令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开发商向业主重复收取水、电、气配套费的原因,经向遂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咨询,被告知市政府当初向开发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后,根本就没有按规定将这笔费用划拨给水、电、气相关建设部门,是造成业主重复交纳配套费的根本原因,是市政府违法截留了应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这笔费用。
      就此问题,遂宁的购房者首先理智地向遂宁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局、物价局等部门反映,要求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配套费,未果。
      遂宁市人民政府违法截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造成开发商向广大购房业主重复收取配套费,虽经广大业主积极反映,遂宁市人民政府仍不能自查自纠,蒙蔽欺骗上访的购房者。2007年6月13日,有购房者将有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责令遂宁市人民政府及遂宁的房产开发商立即停止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但是发出的信息犹如石沉大海,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
        
      大多数购房者均是倾一生积蓄购买房屋,却无端陷入我们的政府设置的“黑洞”,并为此要重复交纳房屋配套费8800元,愤怒的购房者于2007年6月25日聚集一起,在遂宁市犀牛广场拉起维权的横幅,誓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此事影响极大,惊动了当地的公安机关,现场维持秩序,广大的购房业主因为配套费问题与开发商及政府之间的矛盾几近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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