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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实施行政强迁 老汉持砖头爬楼顶对抗(组图)

2009-1-4 17:21| 发布者: 吜朲才筷樂| 查看: 884| 评论: 0


“对峙”


劝说


劝下

昨日是长春今年首次行政强迁的第二天。4时起,执法人员对“桃源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永春二期棚户区A组”项目中的4幢房屋实施行政强迁。

永春二期地块

首先被强迁的是“永春二期棚户区A组”项目中的一幢房屋。据介绍,被拆迁人属房屋承租人,持有产权单位发放的非住宅房屋使用证,产权人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前用于经营。经调阅产籍登记底档,该房屋用途为住宅。被拆迁人要求在拆迁区域新楼盘建成后按原面积安置营业用房,否则拒绝搬迁。执法人员抵达时,由于屋内无人无物,十几分钟后,该幢房屋应声倒下。

桃源路地块

4时20分,执法人员来到桃源路地块,准备对其中3户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

其中一幢旧楼处于两栋新建回迁楼之间,与其中一栋相距不足两米,影响回迁楼内4户居民的采光。长春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称,该楼属长春某厨具有限责任公司,其在拆迁范围内有私有产权非住宅房屋3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64.3、65和63.14平方米。拆迁前用于经营日杂商店,有合法营业执照。拆迁人要求在原拆迁区域临主街安置营业用房,否则拒绝搬迁。执法人员赶到时,楼内无人无物,伴随着两台挖沟机的轰鸣声,旧楼被夷为平地。

随后,执法人员还强制拆除该小区内另一幢平房。据介绍,该房屋建筑面积34.01平方米,拆迁前用于经营。被拆迁人要求按原面积安置营业用房,并要求按成本价进行产权调换,同时要求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否则拒绝搬迁。

现场

老汉的老伴在马路另一侧一坐不起

4时55分,执法人员前往另一处二层高的旧楼准备强迁,一位老汉迅速爬到楼顶,并将梯子拿了上去,双手各持一块砖头,拒绝强迁。他在楼顶说:“我的店经营多年了,一辈子的心血都在里面,每年都交各种税费,为什么要把我的店当成普通住宅来评估!”老汉的老伴在马路另一侧一坐不起。

5时08分,经过劝说,老汉同意一位工作人员登上楼顶。两人坐在屋顶进行交流。“我只想要个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而且不应加钱。”老汉说着,仍然没有下楼的意思。

据介绍,老汉今年81岁,姓苏,属房屋承租人,该幢房屋为公有产权,产权人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公司。苏老汉持有产权单位发放的非住宅房屋使用证。房屋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拆迁前用于营业,有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他人。

长春市拆迁办提供了一份材料:经调阅产籍登记底档,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9.8340万元。其中补偿苏老汉8.4697万元,补偿产权单位1.3643万元。被拆迁人要求在拆迁区域新楼盘建成后按原面积安置营业用房,否则拒绝搬迁。

5时21分,在工作人员劝说下,老汉终于同意另一位工作人员上去“谈判”。5时25分,老人点了几下头,终于同意下楼。几分钟后,急救车将老人和他的老伴送走,该幢楼在几声轰鸣之后应声倒下。

今日,各支队伍将前往双阳区和净月经济开发区实施强迁。至此,今年长春首批行政强迁将告一段落。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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