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安居卫生事业顺利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考聘对象、范围 1、对象:2004—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对医学影像、护理专业、药剂专业、医学检验,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紧缺专业可放宽到中专文化程度。 2、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12月)。 3、安居区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200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本次考聘条件限制。 三、考聘名额及岗位 共考聘7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四、考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安居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负责。 2、报名时间:2008年1月4日-2008年1月9日17:00时止 3、报名地点: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 4、报名手续: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①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②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区人事局和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费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1、开考比例:考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考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考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事局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计划。 2、本次考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见附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1月24日上午进行,8:30—9:30公共科目笔试,10:00—11:30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70%计算笔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于2008年1月25日张榜公布。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08年1月9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至区人事局考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 五、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按笔试总成绩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5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总成绩之和确定体检人员。 2、面试的主要内容、形式、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卫生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0825-8663769 监督电话:866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