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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大英消防大队 深入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依法对一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罚款15200元的处罚。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一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存在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随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如实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调查询问、大队集体议案,该小区存在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一般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罚款上缴银行,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查力度,严防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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