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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检工作中发现有些车主私自加装灯光装置、行礼架、汽车尾翼等,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车的时候我们会督促车主整改,现摘录gongan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有关规定供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大家遵守法规,不要私自加装、改装汽车装置。4 x+ k& i) i' L# c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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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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